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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就业登记的办理
  据悉,各类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新录用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登记,由单位到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暂不领取《登记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初次办理就业登记时,要提供《蚌埠市用工增加(减少)登记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者一寸照片两张。
  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或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初次办理就业登记时,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两张;其中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还要带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以及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组织起来就业等形式就业的劳动者,由其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乡镇事务所),填写《安徽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办理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中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由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劳动用工登记证》到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30日内,携带《安徽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申领花名册》及电子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填写《求职登记表》,办理《登记证》核发手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手续。
  其他类型的失业人员,由失业者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或乡镇事务所)办理。

  求职登记的办理
  农民劳动者初次办理求职登记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有转移就业愿望、尚未转移就业以及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准备或已经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乡镇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安徽省个人求职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进城求职、尚未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携带以上材料,到县(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安徽省个人求职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从申请到拿证的时间
  《登记证》发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基层受理为主、逐级审核确认、市级统一发放的原则进行。首先由社区工作站或乡镇事务所对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将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软件管理系统,报上级机构复核;街道事务所复核合格后,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准确认;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再将《登记证》花名册报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完成打印和加盖《登记证》发放专用章钢印,并通过区、街、居或乡镇逐级发给申请人,整个过程需要10——— 12个工作日。对直接在市级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就能办理完毕,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工作人员会及时作出说明。

  另据了解,劳动者在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从事自谋职业期间,《登记证》由本人保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在工作期间《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要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5日内将《登记证》及其他资料交还劳动者本人。

(来源:淮河晨刊20090521期,记者: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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